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6.11.2018  12:02

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将对各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有关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内容

(一)收费行为是否规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精神,“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是:1.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包括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会费档次、重复收费、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等;2.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纠正不合理和偏高收费情况;3.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4.调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5.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制度情况;6.执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情况,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

(二)切实清理不合理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适当降低会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凡是会费标准超过4档的,调整为4档及以下,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凡是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合理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向社会公开,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支出。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按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表决通过。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的直接体现,是减轻实体经济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暑上来,扎扎实实规范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工商等部门联系,抓紧对所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纠正,制定方案,整改到位,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各地民政部门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回头看”情况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民政部门需提供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沈辉

联系电话:86820556、86852765(传真),1811199880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1.xlsx

          2.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2.xlsx

          3.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3.xlsx

          4.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4.xlsx

          5.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费清查情况表(点击下载: 附件5.xlsx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