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全面推行“双告知”制度

31.05.2016  18: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开阳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双告知”工作,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有效维护全县市场经济秩序。

    据了解,“双告知”是指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双告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工商局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拟从事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截至5月30日下午5时,开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纸质文件已“双告知”市场主体2297户,其中企业主体1040户,个体工商户1257户。

    下一步,开阳县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将强化对窗口登记人员、监管人员、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 庞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