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新农合“四创新”全面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25.11.2015  19:18

开阳县新农合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导,以“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基金监管,提高基金使用率和有效率,使基金惠民程度最大化,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群众身体健康有保障。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门诊+住院+单病种付费+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农村重大疾病+儿童两病+大病保障”为一体的“基本医疗为主,兼顾大病保障”的新农合管理模式,实现98.75%的新农合病人在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二是创新支付方式。结合县情,因“”制宜,创新实施了单病种包干付费、医疗支付方式改革、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等措施,确保老百姓“看得起病”。从2013年6月实施以来,县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从189元下降到168.3元,住院次均费用从3911元下降到2931.33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医药费用从45.77元下降到40.15元,住院次均费用从1445元下降到1214元。建立限额付费制。即县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95%的新农合病人实施按人头限额付费标准,超标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5%的特殊病人和医疗新技术按项目服务付费。建立新农合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制。根据《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年度基金总额的30-35%用于门诊统筹基金预算,其中一般诊疗费支付基金按10-15元标准提取,占年度基金的3—4.55%,乡、村占比为4:6,用于在乡、村卫生院(室)实施一般诊疗费总额支付。提取乡级补助总额60%作为基础性补助。乡镇卫生院月服务人次≤200人次,补助1000元,超过200人次,每超1人增加补助5元;村卫生院≥50人次≤100人次,月服务天数不少于18天,补助300元/月,超出100人次,每超1人增补3元。提取乡级补助总额30%、10%作为考核性补助和奖励性补助。2013年,乡、村卫生院(室)次均医药费16.2元,较省级30元/次左右和市级20元/次分别低46%、19%。建立药品零差率“以奖代补”机制。自2012年12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立医院和医疗定点单位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价实行平进平出,药品零差率之间的利润通过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增收,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足额补助。建立边远医疗机构补贴制度。对服务数量少但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边远乡、村医疗机构,探索建立以一般诊疗费和药品“以奖代补”为基础补助的补贴机制,年终由县对边远乡和乡合医站(卫生院)对村进行服务项目、服务治疗、基药制度等综合考核和奖励。

三是创新医疗贷款机制。针对困难群众无钱医病的问题,建立了医疗贷款利率较农村信合普通贷款利率优惠20%的“康复通”医疗贷款机制,开通患者与县信合诚信借款业务“绿色通道”。凡参合农民在县、乡公立医院住院,凭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的农村信合即可办理“康复通”医疗消费贷款;在县外就诊的参合患者,凭省、市级医院疾病证明书、医院的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经县合管中心协助审核后,即可办理“康复通”医疗消费贷款。

四是创新大病保障制度。从往年新农合滚存结余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基金,建立贫困救助制度,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二次或惠民医疗(认定低保对象办理免费惠民医疗卡,新农合报销后再报50%)报销后,其自付部分仍在1万元以上的,再给予20%—80%补偿救助。通过这一机制,最高报销封顶线达21.5万元。2011年,农村重大疾病报销率80%;2012至2013儿童“两病”100%(新农合承担80%、民政承担20%)报销。其中一贫困家庭儿童白血病患者,医药费达33.5万元,通过大病三次补偿,报销总额达29.5万元。

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开阳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61767人(2013年参保人数为356822人,入保率为98.42%;2014年入保人数为359417,参合率为98.65%),参合率达99.4%,入户宣传率达100%,覆盖率达100%,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