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生态局向人民法院申请首例强制执行环保行政处罚案件

10.03.2016  16:17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2016年3月,开阳县生态局对未执行到位的一例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开阳县首例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例,体现了开阳县生态局对新法坚决贯彻执行,一严到底的决心。

  该环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对象为:开阳县金中镇村民涂某某。该村民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擅自在金中镇从事砂石加工、销售。2015年7月被开阳县生态局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16年3月,涂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向环保行政部门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确定的义务,开阳县生态局遂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案件正在受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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