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设立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大队

01.08.2014  10:24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快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的要求,根据省市关于组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内设机构的有关文件精神,该县公安局设立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大队,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

开阳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安全保护大队是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的专门机构,负责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工作措施,承担管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除森林公安管辖案件以外)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打击处理、指导协调工作,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