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局狠抓“四个强化”规范二手车交易业税收秩序

17.02.2017  19:32

  一是强化市场准入查验,严防“浑水摸鱼”。根据国务院多个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的相关文件要求,大力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严密对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查验二手车交易企业经营场地区位、场地面积、办公设施、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及客户休息区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准入条件。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发放二手车交易发票。

  二是强化税源户籍盘点,严防无证经营。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县二手车交易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征管概况,收集整理具体到户的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做好数据分析比对,及时排查无证经营者,消除税收征管“盲区”。

  三是强化委托代征管理,严防税收“流失”。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纳税人按照规定委托代征税款、开具发票、上报有关资料。采取实地走访、税收调查、账簿查询等方式,核查委托代征流程的规范性。通过比对二手车经营者报送的票表与工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信息的一致性,看其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增值税款和其它地方税费。

  四是强化发票预警监控,严防税收风险。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交易发票预警监控体系,严格管控二手车销售发票的使用,深入挖掘税收征管疑点,及时发现低开、虚开等行为,提前防控税收风险。对发票开具不规范、不真实的二手车经营者,督促当事人进行限时整改,对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停止发售二手车交易发票,同时收缴其结存发票,切实发挥“以票管税、以票控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