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税起征点高低重不重要?

10.03.2015  18:13

               

  昨日《京华时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接受记者采访,谈到“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时表示,“曾经排名中国首富的一位企业家曾反复提过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一个税制有很多变量,要通盘考虑、合理设计,只抓住一个变量就说这个变量决定一切是不科学的态度。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如果说得直率一点,现在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

这个表态,很快被媒体以“目前仅2800万人交个税,再提起征点还剩多少人?”为题广泛传播。在公众都希望减税的今天,这一表态引起的舆论反应可想而知。其实,媒体多少对此有些误读。

理论上,个税的确应该扩大覆盖面

这必须要从税收的基本作用说起。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个人所得税,即政府需要纳税人从自己的收入中缴纳一笔钱,用于公共服务开支,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个人所得税的另一个作用,按税务经典理论,它有助于培育纳税人公民意识,是建立纳税人与政府间契约关系的一个根本制度。

因此对现代国家而言,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税基应该广,即更多人去缴纳,更多人通过切身“割肉”体验,建立起对政府公共事务的关注,这实际上形成了更大的对政府节约花钱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这种税税率应该低,至少不能从一个人的基本性生活开支中再抽税。总结起来,就是“广覆盖、低税率”,其实,这也是中国税改改革原则。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诞生后,已有200多年历史,并成为世界各国几乎都在开征的税种。它是现代国家基石。贾康“目前仅2800万人交个税,再提起征点还剩多少人”这一说法其实是符合税收经典理论的,这句话没错。

但中国有特殊情况:间接税太多

但中国有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即间接税占比太高,直接税占比太小。两者区别是什么呢?一个形象的比方是,直接税,直接从你腰包掏出,你没法把这笔开支转移给别人,这种税“肉疼感”强,个人所得税就是直接税;而间接税隐藏在商品、劳务流转的过程中,你购物时商家缴纳的增值税,实际上已转嫁到你的购物款里,这种税“肉疼感”小,因为不知不觉。

中国青年报》曾举了个例子,一块在大陆售价为2700元的瑞士进口手表,包含17%的增值税392元,30%的消费税623元,11%的关税267元。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商品的售价,比国内同类商品便宜50%,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是美国的4.17倍,是日本的3.76倍。

即便如此,更多人感受到的还是“价格高”,而非“税高”。国内有些商家如三联书店,会在价签里标明价格所包含的间接税税额,这种方式有利于纳税人清晰地了解税负,但这种做法并没有推广开来。

据2015中国宏观经济高层研讨会发布的报告显示:中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值是0.59。尽管相比2014年有所提高,但仍在高位。要知道,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仅仅个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就超过40%,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而中国这一比例在2013年仅为5.8%。

间接税太多,显然不利于建立起前文提到的“纳税人意识”。因此,尽管贾康的言论从理论上正确,但在间接税太多的现实下,受到质疑就很难避免。

个税起征点不是改革的焦点

那么,个税改革方向是啥呢?贾康表示: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

其实,与很多媒体的认知不同,在财税专家眼中,个税起征点高低不是当下最重要的问题。改进个税征收方式,才是合理减轻民众税负的当务之急。

实际上征个税的主流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综合所得征收,即以一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的总收入来征收,其代表国家主要是美国;二是按分类所得分别进行征收,即纳税人的收入分为不同种类,如工资、稿酬、劳务报酬等分别以不同税率进行课税,代表国家是中国。

其实,按综合所得进行征收,是目前世界各国主流方式,原因在于,按分类所得征收有一个重大缺陷,即收入来源较单一的工薪阶层,将承担过重税负,而收入来源多样且隐蔽的富裕人群,更易逃避征收。这就违背了税收应体现的公平性。中国还面临一个特殊情况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完善,迟迟无法建立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报税的制度,也无法对有抚养孩子等行为的纳税人进行个税扣除,这就造成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现象,一个真实收入不高,负担重的家庭(如夫妻抚养两个孩子,丈夫工作月薪5000,妻子不工作),其纳税额远超收入高但负担小的家庭(夫妻没孩子,夫妻月收入分别为4000元)。

因此,个税改革当务之急,是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改变分类征收制度,同时根据家庭负担进行个别减免,这是一项非常系统而浩大的工程。从长远来看,它远比个税起征点的高低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