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要求全省民政领导干部要当好遵守纪律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好两个责任

02.09.2014  16:52
    中秋国庆将近,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8月20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格遵守作风纪律的通知》,就坚决纠正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相关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通知要求,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纠正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二是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查两节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不正之风,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8月20日,受厅党组书记、厅长丁治学同志委托,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杨瑞安同志分别约谈了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省肢体康复中心、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等8家财务独立的省民政厅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他们作为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表率作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遵守中秋国庆期间作风纪律,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等节礼,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节日期间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一律不准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节日期间除保障应急用车外,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防止公车私用。
      同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部署,落实好“两个责任”,杨瑞安同志还要求8家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党风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强化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