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是对党员和干部的严管厚爱

20.10.2015  10:37

               

 

9月下旬,王岐山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虽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是,不可否认我们党员和领导干部头脑中或多或少都还有封建残余思想,还受人性弱点的影响,使得他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背离了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忘记了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是“三严三实”,而是“不严不实”。因此,这就需要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自己的主业,认真行使监督执纪的职责。俗话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是个人的随心所欲,而是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其依据除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外、还有《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等。 然而,我们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却忘记了自己的职责,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还有差距,起不到从严治党排头兵的作用。为此,纪检监察系统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一段时间,中纪委接连揪出“内鬼”充分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更不能代替严管。同样,我们有些地方和单位党的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搞事先预演不说,还避重就轻,假流汗,假红脸,把本来应该严肃认真的民主生活会搞成一场欺上瞒下的作秀表演,既没有思想上的深刻认识,更没有行动上的认真改正。这实质上就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重破坏,以至于其中有些党员和领导干部最终从违纪走向违法。无数的事实说明,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正如一句俗语——严是爱,宽是害。 因此,王岐山书记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王岐山书记的这两次谈话是一脉相承,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对“严管就是厚爱”的诠释,它们都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应该认识到“四种形态”是对自己的严管,更是厚爱,从而认真履职尽责,自觉自愿把自己的言行约束在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