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辞世,引发业界齐声怀念 ——律师朋友、法院同事、学生眼中的邹碧华

19.12.2014  04:52

原标题:一个人辞世,引发业界齐声怀念 ——律师朋友、法院同事、学生眼中的邹碧华

邹碧华(左二)接待一起案件当事人。 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陈琼珂 简工博

邹碧华去世后,无论是最高法院的精英,还是基层一线的法官;无论是声名显赫的大律师,还是高校教授学者,都在齐声表达惋惜与敬仰。有人说,这是“邹碧华现象”。

他的讲话总能给你启发

我与邹碧华交往多年,毫不夸张地讲,在我心目中,他是上海滩乃至全国最优秀的法官!

谈起猝然离世的邹碧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满是痛惜。

那是在十年之前,一场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研讨会上,吕红兵首次聆听到邹碧华的观点,“他当时是高院的副庭长,讲法官的商事审判理念,明显不同于惯常的民事审判思路,令人耳目一新”。邹碧华提出,在商事审判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要轻易判决协议无效。这种思路令台下许多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伸出了大拇指,纷纷觉得他这个观点很有思考,而当时的新理念,如今已成为通用的审判理念。

此后的多个场合,两人经常交流司法观点,惺惺相惜。有一次,国资委系统组织国企高管培训,两人都被请来讲课,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虽然吕红兵的课是在下午,但他一早就来到现场,听听邹碧华讲些什么。“他的讲课,总能给你启发,他从不重复那些老生常谈的东西,而是有案例有数据,饱含着深厚的学养。

他的手机号律师界是公开的

微信朋友圈里,几乎所有的律师群都在为邹碧华哭泣,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从未和邹碧华打过交道。身为法院领导,邹碧华处处显示出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尊重和关怀,让律师们感到了暖意和真诚,他们心怀敬意,慕名点赞。在邹碧华看来,律师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不能只靠法官,律师是审判的重要参与方,这是客观的司法规律。在长宁法院院长任上,邹碧华推动发布《长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之后两年,长宁区院法官对待律师的态度有了较大的改观。这些意见,不是对某一位律师的关注,而是对律师职业的尊重、对律师行业的呵护、对律师制度的敬畏。

邹碧华的手机号在律师界是公开的,许多律师也加了他的微信好友。而且他并不是默默潜水,而是常常和律师们互动。邹碧华的最后一次公开演讲,也是在10月下旬全国律协的一次活动上,主题是讲法官和律师的良性关系构建。“一般来说,有的法官是不愿意讲的,怕说错话,有的也不太敢讲,毕竟律师是蛮挑剔的。”但邹碧华欣然前往,他的精彩演讲毫无悬念收获了热烈的掌声,他的观点说到了律师们的心坎上。

用百倍斗志来面对困难

作为上海高院司改办主任,邹碧华用百倍的斗志来面对困难。无数个白天和黑夜,无论是周日还是周末,司改办的那层楼面常常灯火通明,大家为制定试点方案先后召开15次座谈会,历经34稿。司改办的同事李则立记得,在一次跟随邹碧华赴京汇报期间,大家在午餐时感叹司改之难,邹碧华不无幽默地说:“在座各位的智商加起来都要爆表了,不要怕!”李则立回忆说,“他应该比我们都累,但面对改革中的反复磋商、针锋相对、妥协共识,他依然保持着昂扬的斗志。

今年8月,司改的工作节奏骤然提速。邹碧华有时一天要接待7拨人,同事陆伟回忆,“他累了就在后座拿个靠垫睡一下,星期天从来不休息。有一次我在高院等他下班,一直到凌晨3时才从办公室出来。”12月9日下午,邹碧华接待陕西高院一行,向来沪的同行介绍上海司改理念、现实困难。他把自己亲自制作的PPT演示给法院同行看,同时,面对对方随时提出的问题,他逐一解答,“我们没有保留,司改需要共识,需要全国上下一起推动。

300页PPT给毕业生上最后一课

他也是一位师长。他在华政所带的研究生潘江婷深情回忆:第一次跟您与师母一起吃饭,您跟我们分享好多人生经历,鼓励我们要好好学习,刻苦钻研,倍感钦佩;单一个论文提纲,您就给我打了无数电话对我悉心指导,我去南京旅游,您在微信里提醒我抓紧写论文。当时还烦您这个师傅怎么老是念紧箍咒,现在回想起来实在太懊悔。后来,您在高院一直忙于工作,但是您仍然坚持指导我们的论文。我去过高院找过您好多次,您都在百忙之中给我点拨,才有了我的论文;我们毕业时您做了300多页的PPT给毕业生上最后一堂课,自己却连饭都没来得及吃……

当时他任长宁法院院长,夙夜在公,我每一份文稿在深夜发出,翌日一早总能收到他倾心修改的回复稿。”他的另一位学生王珊记得,毕业前夕,邹碧华发来一条很长的短信,祝贺他们顺利毕业,同时教导他们“吃亏是福”等道理,还对他们未来的事业表达了期许和希望。

一个人辞世,为何有这么多人自发地怀念他?

吕红兵总结了一下,“从做人的角度看,他具备坦白的风格; 从做法官的角度讲,他具备坦诚的品质;从做院长的角度说,他具备坦荡的胸怀。他的身上充满了理想和乐观的色彩,他是个极具人格魅力的人,这就是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