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方破获“微信红包赌博案”涉案赌资达22万余元

08.03.2016  14:10

   沙湾警方破获新疆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涉案赌资达22万余元

                                                                                                                                                                                                沙湾警方破获新疆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

  据天山网消息 发红包、抢红包,原本是当下广大“微友”与亲朋好友在闲暇之余利用手机“微信朋友圈”玩的一个比较时髦、开心的小游戏,可如果这种游戏要是变成了一些“有心人”非法揽財的工具,那可就变了味。

  3月4日上午,沙湾县警方根据线索辗转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塔城等地历时20多天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微信抢红包”压大小、猜单双方式进行的网络赌博案件,先后抓获组织者2名,参赌人员23名,累计涉案赌资达22万余元。这也是迄今新疆境内破获的首例“微信红包”新型网络赌博案。

  今年2月9日沙湾县公安局民警工作中了解到有辖区居民正在参与一个名为“大嘴娱乐休闲会所”微信群组织的“抢红包”方式网络赌博,并四处招揽“赌客”。随后,民警乔装作为“赌客”经他人介绍后成功加入到该群内开展侦查,了解设赌规则。

  据初步调查:这个群里有87名来自全疆各地微友,其中有20多人属于频繁参与者,新人入群审核严格,有专门发起赌博的组织者和“红包代发手”,每天定时开赌60至80次左右。

  2月16日中午14时许,专案组民警根据多方线索汇集,在塔城地区公安局协调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协助下成功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饭店内将该赌博案组织者、“大嘴娱乐休闲会所”群主胡某抓获。随后根据嫌疑人胡某交代,2月17日凌晨5时许,该群“红包发包手”马某在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一居民小区内落网。

  据嫌疑人胡某(男,23岁,新疆乌鲁木齐人)交代,自己在2015年底时曾受邀加入到内地一个名为“天地娱乐会所”的微信群,在该群内参与“抢红包”赌博期间共输掉了8000余元,随后自己在了解该群的赌博规则后,于2016年1月20日利用自己的微信账号建立了名为“大嘴娱乐休闲会所”的微信群,并与另一犯罪嫌疑人马某(男,24岁,新疆乌鲁木齐人)达成分红协议,由马某作为“红包发包手”,自己负责启动资金和广邀身边好赌的社会好友进该群参与“微信抢红包”赌博,同时广泛号召群内“赌客”到处介绍各自身边的“好赌者”进群参与。

  截止到案发时,此案组织者胡、马二人已在群内组织“微信抢红包”赌博1800余次,涉案赌资22万余元,盈利3万余元。

  经查:该“大嘴娱乐休闲会所”微信群由群主胡某制定每天的“开赌”起止时间,要求参赌者先行加胡某另一微信号为好友,每次“抢红包”开始前,参赌者需备注押大、小或单,双后将所押注的20元—600元不等的赌资以红包或转账的方式单发给胡某,胡某则根据参赌者押注金额多少,抽取一部分转账给“发包手”马某作为赔付使用。操作过程中,“发包手”马某以每次发1元红包设置3个名额供参赌者争抢,最佳手气者所抢红包最后一位数字为1至4的为“小”、6至9的为“大”、0与5为“和”。每次开启红包后,“发包手”马某则按照“大小、单双”均为2.2倍的赔付率,“和”4倍的赔率给押中的参赌者进行转账赔付,未押中者所投注的赌资则归胡某。每天结束后,胡某在将赢得的现金40%作为酬劳分给马某。

  目前,该案组织者胡某、马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沙湾警方刑事拘留。同时,警方将根据23名参赌者具体参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法条对他们做出处罚。

   【警方提示】

  微信抢红包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微信红包”作为时下较为流行的一种娱乐方式,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作为游戏,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但像犯罪嫌疑人胡某、马某组织的的这种“抢红包”完全是为了谋取不法得利,和现实中赌场的性质相同,就涉嫌赌博,群成员抢红包涉赌者也属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此案中,群主胡某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涉嫌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发包手”马某从中营利属从犯,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

  通过此案也给广大“微友”上了一课。当抢红包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聚众”,就相当于“开设赌场”,这与朋友间纯娱乐的消遣性质不同。因而,不能因为个别赌博行为而全盘否定微信抢红包。也提醒微信朋友圈的朋友们,在玩抢红包游戏时,要保持一个平常心,控制欲望,别有贪婪之欲和好赌之心望,更不能被某些不法人员诱惑,上了聚赌的“贼船”。广大微友要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并远离网络赌博,在加入微信群时最好先观察一下该群成员的互动话题,如果无意中被加入某类“赌博群”,则可以通过微信群的举报功能,向微信官方进行举报,以免自己无意中“被参与”到赌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