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溪镇:完善“制度” 干部“走读”变“常驻”

21.01.2015  03:50

               

“以前到政府办事,白天找不到人,晚上进城没法找,大老远跑来却找不到人,现在办事方便多了, 随时都能找到人,今天是星期天都有人上班。”1月18日,笔者在江口县怒溪镇采访时,一位前来交新农合的群众高兴地说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江口县怒溪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从完善各项制度入手,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狠刹干部“走读风”,干部作风大转变,“走读”变“常驻”,方便群众办事,得到群众好评。


完善考勤制度。设立干部职工考勤登记薄,严格落实上下班签到制。并要求镇干部每月在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镇住宿不得少于20天(因公外出、请假除外)。


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手机24小时不关机,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干部职工轮流值班,维护工作的正常运转,方便办事群众。


完善请假制度。执行报批备案制度,镇干部因事因病请假要写请假条,请假三天必须由镇党政一把手批准,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镇综合办备案,未经批准离开该镇的,视为脱岗。


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由党政综合办负责管理和调配,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落实定人定位,严禁领导干部开公车,有效遏制了“车轮上的腐败”。


完善公示制度。该镇每月将考勤、镇中层以上干部走读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填写不实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并将统计表报纪委存档。


完善奖惩制度。将干部考勤、住宿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积极认真、遵守规定的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考虑评先授奖;对作风漂浮、不安心基层工作“走读”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先授奖资格。工作开展以来,对少数作风漂浮、不安心基层工作的“走读”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完善监督制度。开设监督电话,落实定期不定期督查通报。同时,重点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监督,营造人人平等的监督氛围。


完善查处制度。镇纪委每月对镇中层以上干部的“走读”情况进行张榜公示2次,接受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对没有如实填写公示表的干部将通报批评,对不遵守规定的“走读”干部,由镇纪委查处,视情节、态度分别给予廉政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警告直至调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