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召开全省性宗教团体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座谈会

06.11.2014  20:09

  11月5日,省民宗委召开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吴建民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并就全省性宗教团体深入学习全会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持深入开展普法活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民宗委要求,深入开展普法活动,特别是要强化以学习《宪法》为中心的普法活动,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要深入学习与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通过学习,使宗教界人士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的崇尚者,自觉的坚守者,坚定的捍卫者。二要坚持依法开展宗教活动。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宗教工作进入依法开展的轨道,这就要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活动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做到不越线、不越界、不越轨,为我省创建和谐宗教作出贡献。各宗教团体还要依据自己的章程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三要坚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宗教场所、宗教团体及宗教界人士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依法履行好义务。四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行。在推进依法治国、治省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以德治国、治省。宗教界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挖掘各宗教教规、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吻合的内容,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用来教化、感化信众。

  会上,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省天主教“两会一区”、省基督教“两会”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和省委出台的依法治国、治省的有关决议,是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治省的纲领性文件,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将坚决拥护,并把中央和省委的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为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