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 企业四情形将进异常名录

28.12.2015  23:40

自治区工商局召开广西工商系统201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杨彪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8日讯(记者 胡泽方 通讯员 杨彪)12月28日,记者从广西工商系统2015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更好地促进全区企业规范有序发展,广西工商局于2015年11月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这三个规范性文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另据介绍,自2014年3月自治区工商局正式推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区市场主体数量持续迅猛增长。截止2015年11月底,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208.4万多户,其中企业51.5万多户,个体工商户154.4万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万多户。

实施细则》明确“双随机”机制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依据程序公正的原则,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明确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相关规定。

自治区工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毛任建表示,自治区工商局按照公平规范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每年度按照全区企业总量不少于3%的比例抽取检查企业名单,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实施细则》指出按照“正常”、“不按规定公示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6种情形公示检查结果,并进一步明确“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等4种情形为企业严重不予配合情节,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管理制度》规定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四种情形

毛任建表示,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四种情形,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该如何补救?

据介绍,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对已经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企业;已经履行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已经更正其公示的有关信息的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仍不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后果?

据介绍,自治区工商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实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此外,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鉴于“黑名单”将对企业产生严重影响,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设置了催告程序,工商部门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

毛任建表示,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将有助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的企业信用体系,有效保护守法诚信企业,有力惩处违法失信企业,进一步增强全区企业的信用意识,构建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