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人大对贯彻执行《防洪法》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调查

25.11.2015  12:58

      2015年8月27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的报告,形成了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息人常[2015]6号),要求县人民政府予以办理落实,并向县第十六届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报告。为此,2015年11月17日至19日,由息烽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的调查组,通过走访、座谈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县人民政府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期间,息烽县人大副主任刘君剑率队对息烽县正在实施的中小河流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研,项目包括阳朗中小河流治理(永靖镇)、底寨河中小河流治理(西山镇)、大寨中小河流治理(小寨坝镇),同时对底寨中学也进行了实地查看,三个乡镇的人大负责人及县水务局人员陪同调研。

        之后在县水务局召开的县直部门座谈会上,大家讨论热烈,刘副主任县相关部门执行《防洪法》审议意见的情况较为满意,并对更好地开展下一步工作做了以下提议:

  一是各部门应加强配合,完善制度,相互沟通机制要更加顺畅,从而更加高效有序开展工作;二是在进行防洪评价工作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要紧密配合,防止防洪工程重复建设,避免标准达不到,出现人民群众满意度低的负面效应;三是对于防洪规划中存在的旧问题和新问题,各部门要加大执法整改力度,加强巡查监督,做好专项工程的年度检查,查缺补漏,消除各种问题隐患;四是要对一线工作人员和当地群众做好《防洪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干部做事有法可依,百姓心中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