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水政执法队联合查处一起涉河违建行为

12.04.2016  17:07

2016年3月22日,惠水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在河道巡查中发现,瓮安县岩根水电站有限公司在黄花塘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黄花塘水电站拦河坝上擅自加高坝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当日,惠水县水政监察大队依照《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立即

责令该公司停止了违法行为,并依照水事案件办案程序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通知书》,限期该公司自行清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该公司法人李钧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态自行清除黄花塘水电站拦河坝上擅自加高坝体。

4月8日,由黔南州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州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到现场进行督促拆除,瓮安县岩根水电站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相关设备和施工人员对黄花塘水电站拦河坝上擅自加高坝体进行清除,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接受检查组的批评教育,学习了相关的水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现场表态将按照相关要求在2016年4月23日前自行清除恢复到原坝顶高程。惠水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将根据清除情况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水行政处罚。水政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强对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图为水政执法队督促瓮安县岩根水电站有限公司自行拆除加高坝体

图为负责人李某接受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