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09.09.2015  10:00

    本报讯 (记者 王璐瑶)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23个部门联合下发《贵州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形成强大合力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

    “加大税收违法成本,对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有重要意义。”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标准、联合惩戒的对象、惩戒措施及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对联合惩戒的动态管理、联合惩戒的保障机制及其他事项作了明确,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按照新政规定,有关部门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