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森林公安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幼鸟

17.02.2017  19:33

近日,习水县公安局小桥林业派出所接群众报称:习水县隆兴镇新光村有群众饲养猫头鹰(灰林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所领导立即组织民警前往隆兴镇新光村走访调查。经查:村民邓某家中饲养的一只猫头鹰幼鸟,是其外出务农时在山上意外发现的。当时猫头鹰幼鸟羽翼受伤,邓某出于好心才带回家中饲养。民警当即向邓某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邓某愿将意外拾获的猫头鹰交给办案民警。民警对猫头鹰进行检查,发现其左羽翼受伤,随即将猫头鹰送往遵义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治疗,待猫头鹰全面康复有野外生存能力,在适宜条件下再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习水县森林公安机关将在加大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及时做好野生动物宣传保护工作,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共同携手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