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检改革为国企注入“防腐剂”

17.03.2015  08:43

半月谈》2015年第5期发表文章,聚焦2014年2月以来,成都市纪委、市国资委启动的市属国企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为国企注入“防腐剂”。

2012年以来,成都市先后有工投集团、建工集团等6家国企的“一把手”因腐败问题落马。国有企业成为腐败高发区,暴露出相关国企监管流于形式,尤其是对企业主要领导,企业纪委书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情况突出。2014年2月,成都市纪委、市国资委启动了市属国企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为国企注入“防腐剂”。

国企负责人“六连倒”暴露监管漏洞

成都工投集团是一家资产总额达400多亿的国企,原董事长戴晓明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约1480万元。目前,他主导的违规借款项目仍有近3亿元未收回,给公司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除戴晓明外,兴蓉集团原董事长谭建明、高投集团原董事长平兴、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张俊、投控集团原董事长吴忠耘、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相继落马,形成成都国企掌门人“六连倒”的现象。这些案件均具有涉案金额大、牵涉面广的特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

成都市纪委工作人员说,一系列国企腐败案件不仅暴露出涉案人员自身的问题,也凸显了此前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不力的问题。

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专业力量薄弱。据了解,成都市国资委负责监管的市属企业共有20家,其中19家企业党组织关系在市国资委。过去只有5家企业设立了专门的纪检部门,其余都与办公室、党群部合署办公,兼职督查。除企业纪委书记外,19家一级国企中,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平均每家不到1名,168家二级国企中,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平均每家不到0.3名。同时,纪检监察队伍专业知识缺乏,人员流动快,队伍不稳定。成都建工集团纪委书记赵明国说,过去建工集团下属的两个二级公司纪委书记,任职十几年,没有查办过一起案件。

二是党委主体责任不明确。采访中,多名国企负责人表示,过去企业领导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是纪委的事情,对干部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般也是不愿提、不愿管,怕承担责任,影响自己前途,往往直到东窗事发才进行检查整改。

三是纪委监督责任不明确。记者了解到,过去多数国企的纪委书记除了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外,还分管经营业务工作,导致监督缺乏权威性。成都公交集团原纪委书记郭强在公交集团任职7年间,既任纪委书记,又分管公交集团服务质量部。“原来的监管存在‘远’‘软’的问题。”他说。2014年2月,郭强被任命为成都市文旅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到任后,他不再分管其他事项,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四是原来多数企业纪委书记由企业提名,从本企业产生,其考核评价和薪酬高低均由企业来定。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纪委以请示同级党委为主,很少向上级纪委报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导致监督无力。

国企纪检改革“有的放矢

针对国企腐败频发问题,成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国资委经过反复调研,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监督力量等方面着力,确保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律监督”,通过改革,目前成都市国资委负责监管的19家市属国有企业,均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人员。

过去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中贪腐高发。一些国企负责人认为,有了完善的纪检组织机构之后,对于重大工程,纪委提前介入并监督,能有效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

记者发现,在成都市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列出了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责任清单”,共承担50项“主体责任”。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否则就是失职。

目前,成都所有国企的纪委书记不再兼任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职责,着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同时,规范纪委书记排名,纪委书记原则上由企业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并进入董事会兼任董事,加强监督的权威性。

成都工投集团纪委书记谭为民说,改革以后,纪委书记直接向上级汇报工作,明确了职责任务,没有了经营任务,“可以专心从事纪检监督工作了”。

成都市国资委纪委专职副书记王晓平说,2014年以来,成都对19家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中调整。对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企业,直接从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选派专业素质强、敢于监督的同志担任纪委书记。其余企业纪委书记全部实行交流任职。

2014年,成都市国资委立案8件,结案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移送司法机关4件,改变了以往部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不办案”的状况。

据介绍,成都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将不再由企业自己定,而是由市国资委纪委提名,经市纪委把关,市国资委党委任命。国有企业纪委书记人选须经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进行考察。同时还规定,纪委书记在同一企业同一职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交流,满5年的必须交流,避免“近亲繁殖”。

国企“防腐”还需多方努力

采访中,不少国企负责人表示,在目前的反腐大背景下,外部环境明显改善,通过纪检体制改革,企业领导的党风廉政意识显著提高。“现在再没人因为工程找我们打招呼,底线思维和敬畏法律的意识更强了。”成都建工集团董事长杨祖华说。

兴蓉集团董事长杨光说,国企领导“出事”,既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也断送了个人前程,国企纪检制度的改革既是制约也是保护干部。

赵明国说,2014年是集团的“制度建设年”,集团用一年的时间把过去20年的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完善对“一把手”的监督。“过去市政府交派的急难险重项目基本是由一把手直接指派,现在通过改革,必须走市场竞争。”他说。

成都地铁公司董事长喻宁跃说,国企既是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又承担着经营任务,国企的纪委书记既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也要熟悉企业的经营方向和业务动态,才能更好地实现监督。据了解,目前成都各国企纪委书记均作为企业董事参加董事会,参与讨论公司发展方向、重大决策等并进行监督。

兴蓉集团纪委书记陈志敏说,纪检工作如何既发挥监管职能,又助推企业的发展,是国企纪委书记下一步要重点思考解决的问题。

针对国企“防腐”,专家指出,仅依靠纪检部门还不够,还需多方努力。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说,全面建立和完善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已成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