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成都老人接受送餐、精神慰藉可享补贴

28.05.2015  21:56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28日讯(记者 彭亮)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28)日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今年7月1日起《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及《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开始施行。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针对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 001-2013)能力等级评定为2-3级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补贴将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护理康复等服务费用,以及用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补贴发放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补贴,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给承接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护理补贴,由区(市)县政府统一印制养老护理服务券发放给老年人。

将同时施行的《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意在为具有成都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或床位费,老年人到养老机构接受康复、理疗、保健等服务费用,以及居家老年人接受服务主体提供的家政、送餐、照护、代购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费用。同样的,补贴发放工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此外,为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为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