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重申“五一”端午期间廉洁纪律

03.05.2016  13:28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坚决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印发了《关于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的通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

通知强调,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支付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或借机敛财。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把防止“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工作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身作则、从严要求、从严律己,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线”,守住“底线”,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对违纪问题严抓严管、坚决纠正,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按照中央纪委“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福利等顶风违纪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对隐身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加大问责力度,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