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监理工作

29.12.2016  20:35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监理办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价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省地名普查办委托第三方开展全省地名普查监理工作。从2016年9月至12月上旬,监理单位组织三个工作组,分赴全省8个市(州)40余个县区开展地名普查监理评估工作。监理组主要采取“听、看、查、谈”的方式,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评估。 
              一是听取情况汇报。由县区普查办和技术外包单位分别介绍普查的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看设施设备条件。检查办公场地能否满足普查机构运转需要,是否配备普查专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设备,保密条件是否达标,保密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查阅普查资料。围绕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建设、成果表、普查档案等方面工作,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普查进度、质量和工作成效。
              四是座谈交流。省普查监理组与县区普查办、技术外包单位进行座谈,反馈监理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从普查监理评估的情况来看,全省地名普查工作总体有序推进,普查进度和质量得到提升,大部分县区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已陆续进入内业信息整理和数据入库阶段。部分工作进展顺利的县区已经完成入库形成上报成果数据,正在开展查缺补漏和资料归档工作,基本达到市州级核查和省级验收程度。但也有少数地方,由于组织领导不力、保障措施不到位、专项工作未同步开展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展缓慢,进度滞后。在普查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流程不规范、资料收集不齐全、登记表填写不完整、地名条目缺失、地名文化挖掘不深入等问题,对普查质量造成一定影响。针对监理发现的问题,监理组加强与普查办的沟通和交流,如实向被监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普查监理,有效的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普查操作规范,落实质量评价相关要求。同时,监理单位及时梳理汇总全省普查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为普查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