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

12.11.2015  17:16

红榜企业将获得61项激励政策


  11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36家单位印发了《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创建办法和激励政策是继今年年初我省出台《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之后,又一积极探索联合奖惩机制、实施奖惩联动的重要举措。
  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采取社会组织预审和信用服务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
  《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分为总则、申报条件、创建程序、日常管理、附则5个部分。创建省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失信行为一票否决制,即:无《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失信行为和其它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的企业才有资格申报省诚信示范企业。
  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严格按企业所属地的县(区、市)、市(州)和省信用办三级评审程序,并将委托专业从事诚信建设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预审,再将预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给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社会诚信度调查,省信用办根据预审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本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并记为“红名单”。
  “红名单”企业将获得36个部门61项联合激励政策
  《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涵盖税收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环保、国土资源、海关、企业融资、检验检疫等36个部门,在银行信贷、信用担保、财政贴息、产业扶持、政府采购、项目配套、费用减免等方面的61条激励政策。
  比如,省信用办将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为“红名单”;对红榜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财政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红榜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发放信用贷款,最大限度满足其融资需求,并优先将红榜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交通部门对进入“红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及资源配置时给予政策倾斜;公安机关对红榜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对企业报案、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审批、备案等申报事项,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等。
  创建“省诚信示范企业”有利于推广诚信经验,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起诚信经营机制,是打造“诚信贵州”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创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