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民营粮食企业品牌扶持补助资金数额的通知

03.12.2015  11:23

  

黔粮财务〔2015〕316

  

各市(州)及直管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兼顾各方面的项目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8月我局印发的《关于扶持我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粮办〔2014〕230号)中涉及我省民营粮食企业品牌扶持补助资金数额作如下调整:

  1、对纳入国家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的民营粮食企业的产品,获得中国国家地理标志等国家级粮油产品称号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民营粮食企业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015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