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骨科医院成为我省首家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院

29.12.2015  17:41

  签约仪式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光奇出席并讲话

  省骨科医院院长邱冰与中国人保公司贵阳分公司总经理高宗龙签订合同

  邱冰接受媒体采访

  2015年12月29日,省骨科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签署了《医疗责任保险》协议,这是12月18日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部署会后我省首家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院。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光奇出席并讲话。

  12月18日召开的“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部署会” 明确,2016年1月31日前,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必须全部完成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旨在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省骨科医院为三级甲等大型骨科专科医院,编制床位800张,医院以脊柱、关节、创伤、运动医学、足踝、手外和小儿骨科为龙头,颈肩腰腿痛专科非手术治疗,疼痛科介入治疗、手术治疗为特色,内、外、妇等并驾齐驱。年门诊量约18万人次,出院病人约1.5万人次,年手术量约5000台次。

  省骨科医院与保险公司签约,将有利于明确医疗纠纷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行为过程中医护人员及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抵御风险和支付能力。同时,可以将医院和医务人员从纠纷中解脱出来,缓解和减少医务人员对医疗风险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这对于建立健全医疗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标志着我省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据悉,贵州骨科医院这次投保的总额为300万,保险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医院可以直接支付给当事人,个案最高赔付金额为40万。

  此外,省骨科医院还投保了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医务人员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等三个非强制投保的附加险,以此充分运用保险手段来转移医疗行业面临的各种风险方面,促进贵州省平安医院的建设。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