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时

16.07.2015  20:11

   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一、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贵州省如何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答:我省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贵州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取消“户口性质”一栏,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中“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二、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是否需要换发《居民户口簿》?

  答: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全省从2015年6月1日起,新办的《居民户口簿》“户别”按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以前的《居民户口簿》是否换发根据居民的意愿办理。

  三、什么是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

  答:户口迁移“一站式”服务是在省内实行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我省居民在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只需凭有关手续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同意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办理,不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迁出地派出所不再发《户口迁移证》。

  大中专毕业生、监管对象和跨省的户口迁移仍按原来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安机关是否还出具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籍证明?

  答:从2015年6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也不再出具其它形式的证明说明公民农业或非农业的户口性质。

  五、《实施意见》中“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是什么意思?

  答:新生婴儿登记户口凭出生新生儿医学证明、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办理。不得附加其它证明材料,如计生诚信证明、准生证、村(居)委会证明等。

  六、在我省的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村户口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七、在贵阳市的南明区和云岩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含)以上,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5年(含)以上的农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八、在贵阳市其它区落户政策是什么?

  答:在贵阳市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含)以上的乡村户口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市城镇常住户口。

  九、特殊人员落户有什么政策?

  答: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及符合《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十、办理居住证有什么好处?

  答: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受灾救助、临时救助权利。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权利。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