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透明政府 创新监管方式

05.01.2016  12:35

  

我省开展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

 2016年1月起,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示,运用大数据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从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关于“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的精神,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下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四部门将联合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公示工作,并明确了“双公示”的时间表。

  按照通知规定,去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四部门率先启动“双公示”工作;今年1月起,省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实行“双公示”工作;3月底,实现省、市(州)、县(市、区)“双公示”全覆盖。

  “双公示”的路径是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双公示”信息通过“贵州诚信网”网站“贵州省双公示系统”推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归集、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涉及企业的,由“贵州诚信网”同步推送至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和信用主管部门归集公示两种渠道,便于公众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行政许可承办单位和行政处罚作出单位要对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

  切实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