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扶贫启动问责机制 扶贫不力将被追责

27.07.2016  14:39

    7月26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贵阳开幕,为加快贵州大扶贫工作而修改制定的《贵州省大扶贫条例(草案)》将在7月27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将为贵州科学治贫、精准治贫、有效脱贫提供法律支撑,推动贵州大扶贫战略行动有积极的意义。《条例(草案)》不仅将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识别,以及具体的扶贫措施进行详细规定,同时还提出要加强对大扶贫工作的监督措施,启动问责机制,对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不能如期完成脱贫任务的,或将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应该引咎辞职。

    493万贫困人口2020年全部脱贫

    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贵州目前88个县中,有66个贫困县,934个贫困乡,9000个贫困村。“493万的贫困人口,是全国贫困面积最大的省份。”《条例(草案)》的说明资料中显示,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贵州全省要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为了适应贵州扶贫工作面临的新形式,深入推进扶贫战略行动,在《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施行以来积累和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法规规范,提升扶贫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在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下,5个月的时间内召开了座谈会、改稿会、论证会15次,才制定出了《条例(草案)》。

    细化扶贫措施明确政府职能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八章九十三条,主要对大扶贫的定义、基本原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和监督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条例(草案)》在第二章中明确了建立健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相关规定,要逐户逐人核查基本情况、致贫原因、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对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同时,《条例(草案)》对主要的扶贫措施也进行了规范,要求从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生产发展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绿色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相关部门在大扶贫工作中的职能定位。

    扶贫不力将被追责

    《条例(草案)》从多个角度规范了大扶贫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力度,明确了对经费、用地、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激励表彰考核等多项保障机制和措施,以及人大监督、政府内部考核、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监督措施。

    根据《条例(草案)》对督查问责的规定,大扶贫工作或将启动问责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扶贫开发等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扶贫工作中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未执行或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未建立相应的机构和资金保障机制以及其他扶贫开发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行政问责。

    同时,对脱贫认定工作虚报数据、虚构事实,搞“数字脱贫”的,《条例(草案)》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应该引咎辞职。(记者 李坚 杨兴波)

[责任编辑: 邓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