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同意乌江经济走廊发展规划

20.02.2017  16:05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的《乌江经济走廊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要求,在实施《规划》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乌江黄金水道综合效益,建设立体综合交通网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绿色生态走廊,加强区域开放合作,打造畅通、绿色、繁荣、和谐的乌江经济走廊,奋力走出一条有别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批复还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对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