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惠罗高速公路设站收费20年

21.08.2015  12:01

    本报讯 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惠水南、断杉、边阳、罗甸北、罗甸、罗甸南、罗妥7个匝道收费站及红水河1个主线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批复明确,惠水至罗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从2015年8月28日起,至2035年8月27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

    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收费工作由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本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