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考面临刑责,是爱还是害?

25.12.2015  16:42

                近日,四川南充的何女士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用脑过度,花1000元找人替其艺考,结果穿帮后替考人逃跑。目前母女俩因涉嫌考试作弊已被取保候审。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高考作弊最高可判7年。(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我们能够理解天下父母疼惜自己孩子的苦心,但如此投机取巧的做法实在是得不偿失。根据最新刑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考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我们知道,我国是个法治社会,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还要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女士找人替女艺考的行为在笔者看来就像一个荒唐的闹剧,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我们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也许真的是因为护犊心切才做了傻事,但是每个人都应为自己做过的事负责,等待她们的自有法律的惩罚。反过来想想,何女士这种行为是真的帮了孩子吗?其实不然,反而是害了孩子。家庭教育最应该教给孩子的不是飞黄腾达,而是遵纪守法,这才是一个人的立人之本。     试想,就算此次侥幸没有穿帮,这件事情也会永远是孩子心里的结,虽然考上了但并不是用自己的知识,肚里没货,又如何能有成就?况且,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说过:“去兵,去食,而不可无信也。”我们应该做到既不自欺,也不欺人。诚信,对个人而言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对单位而言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对社会而言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对国家而言是良好的国际形象。     为了孩子,最后却害了孩子,让自己和孩子永远都背上了投机取巧的锅。在当代中国,许多家长因为自己的一些私心,而无视国家法度,以为浑水摸鱼是帮了孩子,其实溅了一身泥。笔者认为,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各位家长应该重新审视自己对于孩子的爱,不要因为爱,最后变成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