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替考面临刑责 是越了位的爱

22.12.2015  12:21

               

 

因爱女小琪自小患有胰腺瘤,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来替考女子。替考人承诺在帮其考完3门之后,只需支付1000元作为报酬。但在第二堂考试中,连续的指纹认证失败,让监考老师发现不对劲。随后,警方以涉嫌考试作弊将小琪带走,母女二人将面临刑责。对于替考一事,小琪的母亲何女士坚称是自己执意行事,与女儿小琪无关,并表示女儿一开始并不愿意找人替考,只是后来迫于自己的压力才不得不答应了。(12月21日华西都市报) 都说母爱是伟大的,可是盲目,过分的溺爱万万不可取。找人替考本身就是不光彩的事,奈何被当场拆穿,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相信当事人除了悔恨还是悔恨,只不过今日的悔恨将化作刑责的处罚!参加艺考原本是件好事,却因涉嫌考试作弊将被追究刑责,带给我们的除了惋惜还有反思。笔者认为找人替考面临刑责,是越了位的爱。 越了道德底线。道德是一条无形的线,穿插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诚信应是每个人应具备的基本道德,更何况是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统考的考生呢?难道担心女儿用脑过度,就可以成为找人替考的理由?若都是这样,社会岂不乱套,教育岂不成为推卸责任的源头?在道德与诱惑面前,显然这位母亲的爱融为一颗侥幸的心,在考试面前置道德于不顾,将考试看做是女儿生活的全部,选择了诱惑。殊不知一旦冲破道德底线会毁其自身,殃及家人。 越了自身尊严。尊严是文明,更是一身受用不尽的法宝。找人替考,既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也是对别人的不尊敬。于己,会出现价值观迷失、不相信女儿的实力,不相信女儿的能力,对自己女儿多年的学习成果不信任、不信耐。于人,破坏了公平与正义,视他人的努力为何物?置老师的谆谆教诲于何地?置社会法理于和处?就算能蒙骗他人一时,能蒙骗自己一世?又怎么面对自己强加给女儿的替考行为?若是没有勇气让女儿自己考试,而去找人替考,试问面对以后种种压力,还能以一句“不适合用脑”解决么? 越了法律红线。自今年11月1日起,高考作弊入刑正式实施,聚焦着公众的目光。“作弊入刑”最大看点在于以法治的手段去护航国家考试,大大提升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反观这起事件,仅仅因为担心女儿在艺考时用脑过度,母亲便找人替考,最终导致母女二人面临刑责,显然一己之私在我国承载不了法治的厚重,也破坏不了国家考试的干净。 俗话说慈母多败儿,慈母本身是没错的,也是个人成长的关键,但是一旦让爱越位,后果不堪设想。为人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大家都可以理解。但越位的爱转化为伤害只在一念之间。在思想多元化的今天,我们期待的是爱多一点理性,少一点越位,给子女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