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

20.06.2014  13:45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双挂牌”“双证书”融合发展的意见》,将采取六大措施,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融合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并要求,各市州要通过单独成立或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挂牌等方式,建成1-2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建立3-4所普通技工学校,到“十二五”末,使全省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分别达到10所、60所左右。

  (一)大力推进“双挂牌”工作。破除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的体制界限,推动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通过合并、单独成立或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挂牌等方式,依据技工院校和教育部门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在有条件、有需要、有积极性的中心城市、职教园区或工业园区,建成一批“双挂牌”的技工院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

  (二)实行与课程相衔接融通的“双证书”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尚不具备条件设立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站(所)的学校,采取结对帮扶、委托鉴定等方式,解决好学生在校考取职业资格证书问题,2014年年底前实现职业院校技能鉴定站(所)全覆盖。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国家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证书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互通。职业院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凡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申报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理论课考试合格者视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核合格,免予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社部批准开展“一体化”相关专业教学试点的院校,毕业生学习成绩合格,视同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可直接取得相应职业和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学籍学历管理。“双挂牌”学校,经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分别注册技工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招生渠道由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资助政策有关规定。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双挂牌”学校毕业生同时颁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机制,切实拓展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实施“双挂牌”学校教学改革。实施“双挂牌”后的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2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系统梳理教学内容,整合重叠交错课程,重构项目化课程体系,制定统一的课程标准,合理调配课程时数,科学开展教学和实训。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

  (五)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各级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办学经验丰富,师资力量强,实训水平高,就业渠道多等优势,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围绕全省主基调主战略和“5个100工程”及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将技工院校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纳入定点培训机构,每年各部门安排的职业培训任务主要依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来开展。

  (六)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依托技工院校和“双挂牌”职业院校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贵州省职业教育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高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