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抓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助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
09.12.2015 11:44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2015年5月以来,普安法院紧紧围绕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目标,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以围绕质效抓改革、围绕责任抓改革、围绕服务抓改革、围绕满意抓改革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改革以来,全院干警改革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和感受,法官职业荣誉感明显提升,司法责任感明显加强,从改革的观望者转变为改革的支持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各项审判质效均得到稳步提升。 创新审判管理模式,科学合理配置。一是 组建新型审判组织模式,重新整合组建了5个审判团队(2个综合团队、1个巡回团队、1个独任团队、1个委员团队)、1个立案团队、1个执行团队,把院长、副院长直接编入各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设1名审判(执行)长或者主管,并根据案件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巡回、机动、综合的模式,根据案件性质实行繁简分流、类型案件专业化审理,以实现扁平化管理为目标,减少管理层级。 二是 把政工、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职能合并,成立1个司法行政团队,统一行使组织人事、党务、监察、保障等管理职能,既解决司法行政事务部门多,职能分散,工作效率不高的弊端,又把原来从事司法行政后勤工作的法官充实到审判执行一线办理案件,实现司法资源的回归。同时,把原来分配到审判执行部门的各类司法行政事务交由司法行政团队办理,保证了审判执行一线法官专心办案,不再受其他事务干扰。 三是 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推行法官员额制。制定了人员分类管理、审判团队组建、审判长和主审法官选任等制度,按照审判人员不超政法编制39%的比例,既立足当前实际,又要做好合理假设,确定办案法官总数为26名。在增量上考虑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增加情况为增加办案法官留下通道,在减量上综合考虑主审法官、合议庭责任制、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推进情况,对法官员额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严格的选任办法和程序选任办案主审法官24人。除委员团队,一线办案法官19人。 以岗定现,实现权责统一。 一是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对上会讨论案件实行过滤。院、庭长对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再签署法律文书,仅审核签批法律规定的程序性事项。 二是 在明确合议庭、独任法官是裁判主体的同时也明确其是裁判责任的承担主体,对自己承办和参加审理案件的质量、程序和实体处理结果终身负责,在赋权的同时加强监督问责,对办案过错的情形、过错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的方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坚持权责一致、罚当其过、追责有度的原则,实现不同过错责任与惩戒幅度相协同,从制度设计上预防、监督和制约了法官的“任性”用权,将“以人直接管人”转变为“以制度约束人”的监督问责方式。 三是 实行裁判咨询机制,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成立审判执行工作咨询委员会,在合议庭、主审法官对所办案件的证据审查认定、法律适用等有疑问时,由咨询委员会为其提供裁判书面指导意见,意见对合议庭、主审法官没有强制约束力,但要附卷备考,作为事后评查案件、认定差错案件、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之一。这样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督警示作用,防止法官独断任性裁判,另一方面在现有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改革的情况下,可以对年轻法官起到传、帮、带作用。 开展案件评查,实现奖惩结合。 制定事中督查、事后评查与绩效奖罚挂钩的常态化评查奖罚的机制,细化了评查标准和绩效责任指标,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目标激励考核机制,用合理的待遇激励人。每月由评查小组、审管办、机关党委、各团队主管提供个人当月考核相关数据,对主审法官、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按照“只减不增”的办法发放一定的办案补助,逐项对照考核标准和绩效指标扣减办案补助,扣罚为负数的,累计到下月继续扣罚。 通过改革,我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结案率等指标均有明显提升,审判质效大幅提高。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09.12.20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