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统一”为抓手,努力探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06.01.2016  09:0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因地制宜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突出重点,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这“四统一”从法制、机制、信息化三方面着手,抓好不动产登记制度整合工作。探索以“四统一”为抓手,运行至今已经初具成效。 
  一.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障有力   
  市委、市政府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就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把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入了全市重要工作进行部署。2014年12月23日,成立了以市副市长为组长、各成员单位为副组长的六盘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 纳入机构改革开展登记试点
  市政府把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列入今年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六盘水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县两级编制管理部门分别于6月30日前下发职责整合文件,9月30日前下发机构整合文件,按时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盘县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省联系点县。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领导多次亲临盘县指导,盘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落实,各部门积极配合,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筹建, 7月18日已颁发盘县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截止目前,试点区域(翰林街道办翠屏社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发证106宗。
  三.沟通衔接情况、确保稳步推进
  (一)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整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窗口已于11月23日正式启用,设立6个窗口席位和2个增派席位,全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统一受理市中心城区(红桥新区除外)房屋、土地登记申请,切实做到所有业务均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查、办结,彻底杜绝“体外循环”。
  盘县在县国土资源局1楼设立盘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大厅,办公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负责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登记、发证等工作,服务窗口14个,其中:咨询窗口1个,不动产登记预审窗口4个,档案查询1个,权籍调查窗口1个,登记受理窗口5个,收费窗口1个,发证窗口1个。
  六枝特区、水城县、钟山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预计2016年2月底正式启用。
  (二)确保新老业务衔接顺畅
  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各部门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不影响百姓顺利办理产权证书;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11月3日组建完成并开展工作,自11月3日起,市住建局不再受理各类房屋登记申请,停止颁发原房屋产权证书。在此之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房屋登记业务近3000件,全部交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继续办理,仍然颁发各类房屋产权证书,所需证书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住建局书面申请移交,发证机关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加盖公章,填发机构加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确保新老业务衔接顺畅。截止12月30日,已办结1692件。
  (三)做好档案资料移交工作
  11月3日,市住建局已将原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管理的房屋产权产籍登记资质档案整体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共计3个库房,30余万件纸质材料。上述纸质档案的管理仍维持现状,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专人管理。
  (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情况
  截止12月2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0本,办理证明书647宗;盘县颁发106本不动产权证书,10本证明书,钟山经济开发区办理证明书102宗。其余县区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均未开始受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汪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