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双挂钩”考核办法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双挂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9日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双挂钩”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各地、各部门坚定不移地扩大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优化投资结构,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建立“目标与责任挂钩,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双挂钩”考核机制。依托项目云平台,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对固定资产投资及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任务。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根据年度目标制定和完成情况、任务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执行情况,采用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其中:定量考核数据依据项目云平台数据和统计数据。
(二)分类考核。对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考核后再计算综合得分。
(三)公开透明。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要求。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公开,力求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客观评价。
(四)有奖有惩。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地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和工作任务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惩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其中: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排名;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只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不排名。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年度综合考核与月度通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月度通报。每月结束后二十日内,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大办)对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截止上月底完成情况以简报方式进行通报。具体程序为:
1.形成报告。省重大办根据目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对比,按照工作推进和建设进度情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月度完成情况报告。
2.通报情况。省重大办将完成情况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到位、未完成月度目标任务的地区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要求。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结束后一月内,省重大办对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截止季度末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季度考核不打分排名。具体程序为:
1.形成报告。省重大办根据目标计划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对比,按照工作推进和建设完成情况,拟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季度考核报告。
2.通报情况。省重大办将考核情况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对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地区或部门进行督办。
(三)年度综合考核。下一年度一季度前,由省重大办组织省政府督查室、省直目标办、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通报和兑现相应奖惩。具体程序为:
1.综合考核。根据实际完成投资与工作推进和建设完成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综合考核。
2.打分排名。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打分情况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进行排名。
3.形成报告。省重大办将考核结果、打分和排名情况上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审定。
4.通报结果。召开总结会议,以省领导小组名义将审定确认后的年度考核结果和排名向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5.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五、评分办法
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办法为:
(一)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1)。
1.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效扩大民间投资情况、大力推广PPP模式情况、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情况、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优化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情况、推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10个方面21项指标。其中: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1项、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项、有效扩大民间投资情况1项、大力推广PPP模式情况1项、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情况3项、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情况3项、固定资产投资结构优化情况1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情况4项、推进地区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1项、信息报送情况2项。
2.评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分值采取百分制。具体为:
(1)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区别不同的指标,分别采用直接评分或通过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后,再计算该项指标分值。
(2)计算综合测评分值,将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到综合测评分值。
(二)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
1.考核内容。年度目标和推进计划制定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工作情况等3个方面11项指标。其中:年度目标和推进计划制定情况指标3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标5项、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指标3项。
2.评分办法。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基础分值采取百分制。具体为:
(1)计算单项指标分值,区别不同指标,分别采用直接评分确定分值或通过改进的功效系数法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消除指标量纲影响后,再计算出该项指标分值。
(2)计算综合测评分值,将单项指标分值汇总得到综合测评分值。
(三)计算综合得分。
按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综合测评分值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综合测评分值各占50%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
六、考核排名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且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地区设立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80分以上不足5名的,或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实际数量进行设奖。
综合得分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七、奖惩措施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兑现相应奖惩。
(一)由省发展改革委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资金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地区分别给予奖励。
(二)在申报中央各类资金(含基金、债券等)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地区给予倾斜。同时,对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投资和项目建设优惠政策予以倾斜和优先考虑。
(三)评定为不合格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在申报中央各类资金(含基金、债券等)和安排省预算内投资时减少额度。
(四)考核结果可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若在考核或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关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奖,已经获得奖励的将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对所辖县(市、区、特区)进行考核。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黔府办发〔2011〕43号)按程序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省重大办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
2. 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