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假装打摩的抢了3辆摩托 主犯获刑13年9个月

17.01.2016  10:38

    本报讯(记者李昊)3男子假借搭摩托车为名,到偏僻处后,对车手眼睛撒辣椒面,殴打车手,持刀抢劫摩托车后逃逸。日前,花溪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对3名被告人进行宣判,主犯领刑13年11个月。

    据了解,2014年10月23日23时许,被告人李金合与谢华林商量以“打摩的”的方式抢劫摩托车。二人花30元钱乘坐张某驾驶的摩托车至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陈亮村附近,叫张某停车后,谢华林将事先准备好的辣椒面撒向张某的眼睛,李金合持扳手殴打张某的背部,抢走张正会一辆价值7391元的黑色豪爵牌摩托车;同年10月24日23时许,李金合与谢华林又乘坐唐某驾驶的摩托车至陈亮村附近下车后,谢华林将辣椒面撒向唐某的眼睛,李金合持扳手殴打唐某,抢走一辆价值2000元的蓝色豪爵牌摩托车;同年10月27日0时许,李金合、谢华林、周海又以同样的方式抢走龚某一辆价值4857元的黄色三雅牌摩托车及现金55元。

    花溪警方经调查后,在贵州省大方县将李金合、谢华林抓获,当日在贵阳市白云区将周海抓获。张某被抢的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张某。唐某及龚某被抢的摩托车被三被告人销赃,所得均被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合、谢华林、周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经合议庭合议后判处主犯李金合、谢华林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从犯周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