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到“五元钱” “五少年”领刑

12.11.2014  17:39

               

 

以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为作案对象,五少年一晚两次抢劫“收获5元钱”获刑。日前,纳雍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五少年的抢劫罪行,依法判处五未成年被告人一年一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25日旁晚7时许,被告人张某邀约被告人郝某、晏某、梁某、万某等4人持刀到县城三中路段伺机抢劫。7时30分许,五被告在县城气象站附近的一坟墓前与一学生相遇,被告人张某持刀威胁,晏某搜身,梁某放哨,其余人团团围住,强迫被害学生从书包里拿出了仅有的5元钱。当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万某与被告人张某、郝某、晏某、梁某等人汇合后,几人再次寻找抢劫目标,在县城气象站附近的一巷道内与另二名下晚自习的学生相遇,张某持刀威胁,万某拉住,郝某进行搜身,因未搜到钱,张某便砍了其中一名学生的肩部几刀背,放哨的陈某喊有人来了,五被告人才仓皇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亲属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求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2014年4月16日,被告人郝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郝某、晏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熊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