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得千余元 被判十一年

20.03.2015  12:24
赫章县一男子在遵义务工时,多次在城区抢劫,短短半月持匕首作案4次,抢得千余元,结果被警方抓获。3月17日,法院审理认为其情节恶劣,对其判处11年有期徒刑。

20多岁的江某系毕节市赫章县人,去年在遵义务工,因好吃懒做,手头非常拮据,经不住女友数落,江某决定抢劫找钱。

去年11月2日凌晨,江某持匕首在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一小区附近,对单身女性肖某实施抢劫,抢得300元。11月7日、13日,江某先后在附近针对单身女性下手,前后抢得1000余元。15日,江某继续在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天凌晨1时许,他对单身女性赵某实施抢劫,不料赵某钱包内没有一分钱。江某不甘心,继续在附近寻找目标,结果当晚被警察抓获。

汇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抢劫的金额虽不大,但短短半月内作案4次,情节恶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刑期,并处2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