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护士病历单填“假信息” 院方称“偷懒”

11.10.2014  23:44

图为护士马晓婷当晚交接班后所填写的生命体征记录单,但据医院楼层监控视频显示,马晓婷并未在3时和5时对死者韩光军进行生命体征检测,且在韩光军死亡时间上有明显涂改痕迹,因此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质疑,认为护士马晓婷“伪造”病历。 韩光军家属 摄

中新网西宁10月11日电 (胡贵龙罗云鹏)10日16时许,青海省红十字医院(下称:红十字医院)副院长高林军告诉中新网记者,针对该院一患者不明原因死亡一事,院方尚在调查之中,至于患者家属所指“伪造”病历一事系该院护士马某随手填写,偷懒所致,与患者死亡并无直接关联。

据了解,患者韩光军于8月19日因腰椎椎管狭窄入住红十字医院,并于9月10日进行第一次手术,术后,9月24日,住院中的韩光军一度出现口渴、胸闷等不适症状。院方组织专家讨论后,要求护士从当日18时开始,每隔4小时给韩光军做一次生命体征监测,并在医嘱上注明。25日6时34分韩光军不明原因死亡。10月10日15时,死者韩光军家属一行5人在青海红十字医院门口手执横幅讨要说法。

死者妻子刘淑昌回忆,9月25日凌晨,韩光军出现身体不适,并先后四次排黑便,因考虑到排黑便不正常,她从1时09分开始三次向值班护士马某反应病人情况,要求医生尽快查房,而值班医生赵某走出休息室后,只开出四包止泻药让家属给病人服用后,又返回休息室。

显而易见,对于家属反映的问题并没有引起医护人员的重视,延误了发现病情的最佳时机。”死者的弟弟韩光武对此表示质疑,未经现场就诊,医生能否开药。

韩光武在24日晚医院楼层监控录像中发现,当晚值班护士马某接班后于1时26分对患者进行过一次生命体征监测,而3时、5时的例行监测并没有做。

但病人记录表上却有监测数据,这说明护士伪造了病人病历。”韩光武称,记录表上最后一次监测时间6:00整被涂改为6:34,且此时患者韩光军已无生命迹象,具体死亡时间、原因不详。

中新网记者11日在监控视频看到,3时19分,马晓婷曾拿着手机到韩光军病房查看,其间并未携带任何医疗设备,约20秒后从病房走出。此后,直至6时34分,马晓婷并未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值班护士在应该出现的点(时间)并未出现,毫无疑问是不对的。另外,在1时或其它时间段测量值都是正常的,因为偷懒顺手填上其它测量时间点的数据,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副院长高军林认为,马晓婷并非伪造病历,仅是偷懒。

对于赵洪顺没有到病房查看就开药给韩光军的做法,高军林解释称,赵洪顺在24日晚间9点换药时曾询问过韩光军身体有无不适,得到的回答“好着”。为此,当出现“黑便”症状后,并未引起赵洪顺的重视。

护士(马某)巡视不到位,当然(赵某)在诊治过程中存在瑕疵,(患者)死亡和医生给他(韩光军)开的拉肚子的药,或者说和护士没查岗无直接的因果联系。”高军林强调。

对于韩光军的具体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高军林表示,25日6时35分发现时已无生命体征,随即开始抢救,因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以肺栓塞作为死因只是一个推断性的结论,如不做尸体解剖,肯定做不出确切结论,只能认为是不明性猝死。

而对于尸体解剖一事,医患双方各执一词。院方表示,医院25日曾出具证明建议韩光军的家属就死因做尸体解剖,死者家属在院方出具的证明上也有签字,院方表示尽到了告知义务,但死者家属认为院方的告知义务只是例行环节,并不代 家属知道不做尸体解剖会影响处理善后事宜。

25日在告知书上签字时,我们并不掌握医生失职和护士伪造病历的情况。”韩光武称,考虑对尊重死者,他们于27日将尸体进行了火化。

医院也在此次事件后进行了调查,医务处也已调查取证好几次,并且科里和全院做出了讨论。”高军林表示,“院方并没有回避家属提出120万元(人民币)赔偿诉求,现在主张第三方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是通畅的,院方只能通过正常程序进行解决”。

高军林称,医院已对医生赵某和护士马某进行了批评,并做出停职处理,“但具体处理决定要等到整个事件结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