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不得 组织标前会

20.04.2016  05:19

本报讯 4月19日,我省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新制定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有关情况。据悉,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在优化招投标程序方面,《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以坐标图示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方便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招标人不得组织标前会,不得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在强化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条例》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条例》还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奖项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本报记者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