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19.10.2015  23:12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拟重新制定《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现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二、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以信件、传真、QQ、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或者直接登录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邮政编码:550004

  传 真:0851-868900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www.gzrd.gov.cn

  Q Q:980550689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附:

  1.《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一、二款关于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职能和禁止性的规定是否可行?实践中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还有哪些行为需要规范?

  2.《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是否妥当?

  3.《条例草案》第三十条关于招标、重新招标和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是否可行?

  4.《条例草案》第四十二条中关于投标保障金不予退还的规定是否可行?实践中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还有无其他需要规范的问题?

  5.对《条例草案》的其他修改意见。

  点此下载附件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