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公布我省重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05.05.2017  17:31

各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贵安新区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威宁县、仁怀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防汛抗旱工作,保障防洪和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2017年主要防洪城市、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各行政区域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落实本地区的其他水库、水电站、尾矿库、灰渣库、垃圾填埋场、防洪城镇等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及时上岗到位,熟悉防汛抗旱工程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附件:1.贵州省2017年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2.贵州省2017年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贵州省2017年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