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将推出新措施村道养护管理向县道看齐

12.10.2014  09:38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贵州省新制订并已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贵州省公路条例(草案)》规定,贵州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统称农村公路,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一起进行建设、养护、管理等。

    据介绍,截至2013年底,全省公路网总里程17.25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284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7668公里,乡(镇)公路通畅率和建制村通公路率均实现100%。但仍存在公路养护和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村道管理养护不到位,50% 的建制村“通车”不“通畅”。

    据悉,国家《公路法》所指公路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不包括村道,贵州新制订的“条例”把村道纳入调整范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村道是农村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将村道纳入其调整范围;二是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5.9422万公里,其中村道占总里程的76.9%,而村道养护和管理在所有公路中最薄弱,有必要将村道纳入调整范围。 (本报记者 欧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