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卫生监督局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27.03.2015  18:31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机构自觉诚信执业,铜仁市卫生监督局根据《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于2015年开始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记者从铜仁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卫生室及其他已达3000余所。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意识缺乏、执业资质不符、过度医疗普遍及虚假宣传问题严重。这些不诚信行为,群众反映较大,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影响了群众的看病就医,激化了医患矛盾。

  此次我市推行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对不良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期不良积分累计情况,给予暂缓校验、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不能通过校验的,将对其法人、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涉及等级医疗机构的,根据情况给予降级降等处理,并三年内不得参予等级医院评审。

   建立纠错更正机制。 医疗机构对卫生监督部门记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诉。上级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的不恰当记分有权予以更正和撤销。

   实行积分周期归零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积分周期以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36个月为一周期,期满后,该校验周期内的积分归零,重新开始积分周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

   实行定期公示制度。 卫生监督部门每年将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和积分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引导群众安全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