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12.07.2014  20:35

中国推进“环境法治”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华社记者李黔渝 胡星 闫起磊

    正在此间召开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上,与会专家认为,面对一些地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形势,贵州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为生态构筑了强力的“保护网”。

    近年来先后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连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等环境事件,因缺乏法律依据,至今未被追究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失赔偿。

    环保部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至今的几年里,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近80亿元。而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企业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了100万元罚款,企业受到的处罚至今备受争议。

    司法界专家认为,污染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普遍现象,在中国目前环境污染事件持续高发、环境污染纠纷不断凸显的情况下,惩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需通过司法手段执法、推进“环境法治”才能彻底扭转局面。

    今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这部“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完成25年来的首次修订,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公民环境权益在中国立法和政府工作中已逐步体现。2007年以来,中国已有16个省(市、区)设立了134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或环保合议庭等审判机构引导公众通过合理诉求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作为实现司法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之一,由法院支持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推动“环境法治”迈出的重要一步。贵州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作为全国成立的首个“环保法庭”,已受理并审结了以检察院、行政机关、环保组织、公民个人为原告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逐渐探索出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模式和方法。

    “为什么目前只要一建设PX化工厂及垃圾焚烧场就遭到民众的强烈抵制和反对,是因为政府忽略了信息公开与公众决策参与权。”贵州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认为,“环保法庭”通过司法手段为维护公众参与权益提供司法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阶段,公民环境权益至少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环境知情权,即每个公民对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权;第二,环境决策参与权,即保证给予每个公民参加环境决策的机会;第三,环境救济权,即公民环境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让每个人都能够有效地使用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获取补偿。

    “从整体来看,目前的环境执法依然比较软弱,企业违法成本低,很难追究其公益责任,公众环境维权路仍非常艰难。”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社坤说,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享有权利的基本保障至今没有在环保法律中明确体现。

    环保部数据显示,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的环境信访量达30多万件,行政复议2614件,相比之下,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百分之一。

    中豪律师集团律师何先武认为,新修订后的环保法将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社会团体及直接利害关系人行驶起诉权的案件范围,有利于发展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

    中国政府正在努力让违法企业付出法律代价,以司法手段维护保护环境、公众环境权益。专家认为,从实施的角度,仍需加大通过刑事法律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支持环境行政诉讼,促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司法保护环境进程。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