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环保局“五措并举”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1.03.2016  15:36
 

  为认真落实全县环保执法”风暴行动“要求,全面清理该县建而未验、久试(拖)不验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一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及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等技术规范,对照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进行监测、核查,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是对符合规划要求、污染相对较轻、污染因子简单的建设项目,可以以污染物排放监测表代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完成对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是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果位于排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外排废水中生活污水占50%及以上并纳管排放,污染因子简单、环境影响小的项目,对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将简化验收程序,依法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是对于餐饮酒店、三产服务类项目,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简化验收程序,直接填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完成验收。

  五是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竣工验收监测业务。目前,县环境监测站刚刚通过达标验收,部分项目尚不具备监测资质,将引入资信好、检测能力强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共同完成,由该局组织抽查,实施考核。当建设项目涉及的特征污染因子复杂,该县环境监测站无能力承担的建设项目,由企业直接委托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或经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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