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三措施”加强建设工程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

06.11.2016  17:38

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资金积压,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县项目建设工程领域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工作有效运行,雷山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工资保障金管理,保障了务工人员和企业的基本权益。

加强排查,确保项目建设底数清、情况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巡查机制,对县域内的项目建设工程进行常态化排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项目投资规模等,并按要求下发缴纳工资保障金通知书,同时,把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列入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各个项目工程开展巡查,了解建设工程是否竣工、是否存在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等行为,确保各个工程建设底数清、情况明。

增强服务,推进工资保障金制度合理运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动联系业主、施工方及务工人员,加强沟通协调,联合住建、公安、交通、水利、工会等部门严厉打击、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及时调查处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启动工资保障金支付务工人员工资,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

及时审核,依法返还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对已竣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主动通知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企业在竣工验收合格或者交工验收合格60日后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施工单位申请返还工资保障金,相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审核完毕,非施工方原因,因故没有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在项目竣工2年内未发现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未发现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的,给予办理返还工资支付保障金。并核查存储保障金项目,做到应返尽返,保障企业的利益。

截至目前,全县工程项目储存工资保障金499.6万元,平均储存比例为1.99%,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正在办理返还保障金手续。(杨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