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采取18项措施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30.12.2014  07:5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日前联合签署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9日,相关部门宣布,将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