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首例生态环境诉讼

03.12.2015  11:39

本报讯 (通讯员 黎怀燕)近日,余庆县检察院提起该县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承担补植复绿、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2009年12月至2014年6月,瓮安县人刘某某在瓮安县与余庆县的交界处开采砂石,占用余庆县公益林(防护林)地3.739亩,致使公益林遭受严重破坏,该林地保持水土、净化大气、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功能基本丧失,多年形成的乔木和林下植物繁茂、植物交织覆盖的原貌难以自然恢复。


为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污染,修复被刘某某破坏的生态环境,余庆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对被其破坏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目前,余庆县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